:::戶政公告
回列表頁 調(和)解離婚之宣導
離婚經法院調(和)解成立後,雙方當事人間之婚姻關係即告消滅,惟為使戶籍登記與法律上身分關係一致,並保障交易安全,離婚雙方當事人仍應辦理離婚登記義務,俾維護戶籍登記之正確性,保障人民權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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