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戶政公告
回列表頁 【新增】得向任一戶政所申請之戶籍登記項目
自98年7月31日起經法院裁判確定已生法律效力之姓氏變更宣告、離婚、撤銷離婚、撤銷結婚、死亡宣告、撤銷死亡等戶籍登記事項得向任一戶政事所申請辦理;另輔助宣告、撤銷輔助宣告自98年11月23日起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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